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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崇 孔祥娟 | 工程咨询行业评估业务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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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日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步,并在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中美出现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我国减税降费将持续推进,给工程咨询行业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因咨询评估项目多,合同额小,周期短等特点,工程咨询行业在财务信息化建设、核算体系搭建、收入确认、合并报表及税务风险等方面出现管理难点,我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管理及业财融合目的,有效规范财务管理,税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本文从信息化建设角度对核算体系的运用、收入确认及其他管理难点进行探讨,希望给工程咨询行业的财务管理者给以启发及借鉴作用。 一、信息化视角下的财务核算体系运用 (一)科目体系设定影响因素 1.企业准则因素需要根据新颁布会计准则实时调整科目体系,比如,新的收入准则需确认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科目设置时应加以调整。 2.各利益相关者及监管因素需要从出资人(如国资委)、国家审计署等各种审计监管部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角度,以及内部管理者的管理需要出发,甚至从债权债务人管理者的角度进行思考。 3.税收因素既要考虑有关税务规定,又要考虑中国税收征管操作习惯。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8号)有关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在会计科目设定及运用时,应按照一定规则将个人所得税分配至“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避免单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以规避税务风险。 4.信息化建设因素科目体系搭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管理会计功能的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一般要坚持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工作方法,最终以表单的形式,固定流程及标准,实现管理目的。 (二)会计准则下的核算体系建立 针对工程咨询、评估及设计行业,存在咨询评估项目多,合同额小,周期短等特点,在实际咨询评估过程中,因业主方会经常要求修改咨询评估内容,合同展期现象非常普遍,跨期服务成为常态,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正常核算,因预收款是否开票,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差异等情况,从管理会计角度,则很难实现管理目的。比如,需要统计某些项目的开发票额、实际收款额,以及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催收工作及坏账准备工作很难直接实现。从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角度,首先需要明确固定的记账规则及流程规范,但在以上核算中,比如合同签完收到预收款,就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信息化环境中的直接实现形成困难。 (三)信息化及管理会计视角下的财务核算体系建设 为达到管理会计的目的和要求,信息化下搭建会计核算体系,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对科目使用及记账规则进行梳理,整理出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特点的财务核算体系。根据工程咨询评估行业特点,可统一在收款环节、开票环节及收入确认环节优化核算规则,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目的,解放手工统计、计算及核算等方面简单并繁琐的大量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跨期咨询服务收入的确认有关问题探讨 工程咨询评估行业作为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以咨询报告作为主要产品, 具有项目合同价格较低、项目个数多、约定期限较短、项目毛利率相对较高等特点,在咨询评估收入、成本的确认上,普遍存在收入确认标准不统一, 部分企业以发票开具作为收入确认标准,个别企业甚至以资金收付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企业遵循准则中关于劳务收入确认的办法,按完成进度进行确认,但在完成进度的依据上又各有不同。在成本确认上缺乏规范,成本在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区分很困难。以下从会计准则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收入确认的思路加以分析。 (一)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从新准则的特点看,收入确认和计量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一是识别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合同是收入确认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是单项还是多项进行判断;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对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价款,交易价格对应的是单项义务还是多项履约义务;四是把确定的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分别对应的交易价格;五是把单项义务确定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点或履约时期进行确认。从时间先后和逻辑推理上看,以上五步是对收入确认的全过程论证,能准确地完成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是新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合理模型。 (二)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运用分析 企业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的结果是能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准则和税务机关对跨期收入都可以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且具体方法选择基本一致,只是在表达上略有不同,主要表现为方法选择的顺序及关注的侧重点不同。本文认为,企业采用完工进度法,应首先选择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者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在资产负债日与业主方确认工作量进度及对应的金额,按照已确认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及收款,以及明确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管理工作,更符合我国税收征管习惯,但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完工进度,适用于中小型企业,项目个数不是很多,业主方一般为企业,容易取得业主方确认资料。其次,企业在完工进度法选择上,适合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类方法更适合工程咨询评估类大型央企,因为主要客户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地方政府及大型央企,再加上项目个数多,一般合同都约定工作节点及付款条件,按月按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一方面很难取得业主的确认,另一方面合同确定付款时间与按月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矛盾。另外,这类企业对项目成本管理及项目预算管理相对比较规范,财务信息化建设程度相对较高,容易从信息化角度实现管理功能。 (三)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的影响因素探索进度法确认收入运用分析 对于完工进度法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的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收入确认的计算规则,合同款管理、成本管理及项目预算管理是收入确认的重要影响因素。 1. 合同款管理合同款包括初始合同额,变更合同额等,要根据补充合同,及时更新项目档案资料;要考虑项目是否为免税因素及合同额是否含税等因素;对于合同额暂不能确定以委托函形式委托课题,需按照谨慎性原则暂估预计合同额,并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实时调整。 2. 项目成本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管理办法,加强报销时限控制,准确、及时核算当期实际成本,完工进度法的确认才能准确,收入的信息质量才能提高。 3. 项目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综合实力及项目特点,应制定分类项目预算比例指导线制度,对于超比例的项目,应完善事中审批流程;对于项目个数不多,金额较大的公司而言,项目预算编制可实行滚动编制法实时调整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额等于已累计发生实际成本与预计将要发生成本之和,按月或不定期进行调整。对于项目个数多,项目预算额(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可以分成本项目编制,对成本项目进行定期动态调整。为了保证项目预算额的相对准确性,可以定期分析预算额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度报告并公示,达到督促作用,甚至将已完工项目还可以将预算额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度作为职工评价考核指标因素。 4. 项目财务全过程管理以每期收入确认数据为基础资料,通过信息化手段可实现项目财务过程管理并可做到业财融合。项目财务管理流程可设计如下: (1)财务系统项目档案由业务系统推送或者主数据自动生成,做到项目要素业财有机统一。 (2)在财务系统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报销单及会计科目设计内容做到“三位一体”,达到预算控制及财务处理信息化目的。 (3)项目成本费用报销、预算控制同步管理,报销环节可做到预算执行同步,控制思路可设为为“项目总预算刚性控制,分项超预算提醒”或“项目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均为超预算刚性预算”模式。 (4)项目成本费用报销和项目完成情况同步管理,项目签发报告时间作为业务完成标志,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该项目信息从送业务系统同步至财务系统及报销单,项目在业务完成状态下,设计不同的审批流程严加控制费用支出。 (5)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通过财务总账数据及业务完成状态等信息,设计应收帐款或合同款催收管理报表,并根据管理需要设计不同的查询权限,做到按月度、年度等节点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6)以项目收入全部完成时点及全部收款完成时点孰晚原则为报销控制节点,报销控制节点下的项目无法进行报销工作,做到项目尽早结账。 (7)在财务系统以报销控制节点为基础,后推一定时间作为项目结案节点,做到财务数据有效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查询及统计工作效率。(8)通过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化设计,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管理需要,订制开发管理会计功能的分析报表。比如,可订制开发项目业财融合执行统计表,该表将项目业务数据(包括合同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业务完成状态等)及项目财务执行数据(包括预算数、项目成本列支数、开票数,收款金额及财务完成状态等)按部门按项目按月编制实时动态表。以便业务部门及项目经理及时掌握项目全部动态,并不同维度分析项目数据。 三、工程咨询评估行业信息化核算难点问题探讨 (一)新收入准则给财务信息化工作带来挑战,按照新的收入准则确认收入,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合同信息进行职业判断。例如:需识别合同中的多项履约义务,确定每项履行义务的交易价格,并对合同成本按照履行义务进行的合理分摊。这些工作人为因素强,职业判断性强,没有固定的规则和流程,信息化是很难做到位的。对于大型咨询评估机构的企业,项目个数高至上万个,信息化手段若解决不了收入确认和核算的话,业财融合将成为空话。建议企业在财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充分理解和把握会计准则,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把合同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做到信息无缝对接。对职业判断因素及成本分摊规则进行固定化界定,即固定到信息系统的设计之中,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为因素。 (二)信息化核算体系的设置,虽然达到了管理会计的管理目的,但对于“预收账款”科目使用可能会带来争议。如“预收账款”科目相当于建造合同准则下“合同毛利”科目的概念,但财政部只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允许使用 “合同毛利”科目,对于其他跨期劳务确认收入的情况没明确具体核算科目规则,在核算体系搭建时在财务管理方面带来争议,建议财政部不仅要规范会计准则,还应对特殊情况财务核算以指南的方式给以明确。 (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按照开票时间、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孰先原则确认。信息化手段下按照开票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应规避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如果完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缴税,在申报时会产生无票收入或无票收入为负数,企业可能会列入白名单管理,一方面税收申报、备案带来大量繁琐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税务机关对申报单位的密切关注,对企业造成不利。建议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充分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在尽可能不违背会计准则及税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及经营风险。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对于集团跨期咨询评估分包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方按照对方开票金额确认成本,各分包方都是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由于分包方的综合实力水平差异等原因,各分包方的预计总成本会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各分包方的收入确认数有差异。在合并利润表时,集团内提供劳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一致,财政部只在会计准则方面给与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操作方面,造成有的企业按照孰大原则抵消,有的企业按照孰小原则抵消,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建议财政部门以指南的方式,对于合并抵消操作问题加以明确。 四、结束语 由于工程咨询评估企业自有的行业特点, 决定了其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办法和其他行业有所不相同,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但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税务会计角度看,信息化手段下仍会存在理论上的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所以,工程咨询评估行业在信息化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根据行业及自身特点进行处理,尽量做到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从而提高企业会计质量,满足企业的管理需求。(作者单位:凯发旗舰厅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本文转载自《中国工程咨询杂志》。汪明崇, 孔祥娟. 工程咨询行业评估业务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杂志,2019(6):92-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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